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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州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州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书面)

2016-09-23 09:59:15

 

——2016923在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州人大常委会调查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州人大常委会2016年工作安排,72882日,州人大常委会组成调查组,在纪凯奇副主任带领下,对全州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组听取了州及延吉、敦化、珲春、安图检察院的情况汇报(图们、龙井、和龙、汪清作书面汇报),并在延吉、安图、州检察院分别组织召开了有员额检察官、辅助人员、行政人员、律师及县市人大法制办等有关人员参加的座谈会,对全州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有了基本的了解。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吉林省是全国司法体制改革先行试点省份。自去年7月以来,全州检察机关扎实工作、开拓进取、攻坚克难,较好完成了阶段性改革任务,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为改革提供了组织思想保障。州及县市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改革工作,加强领导,凝聚共识,确保了改革的顺利进行。一是设立了领导机构。全州检察机关均成立了改革领导小组,由检察长任组长,副检察长专管,在政治部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发挥了总览改革全局、决定和推进改革重大事项的作用。二是制定了实施方案。州检察院党组在吃透省改革方案精神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了我州改革实施方案。形成了分批进行(州、延吉、敦化第一批,其余第二批)上下联动,全面展开、全员参与,一体推进的格局。三是凝聚改革共识。州检察院组织两级院70多人,分三批参加了省检察院的改革培训班,领会改革精神,把握目标任务。各院党组成员对分管干警进行一对一谈话辅导,讲政策,解疑惑,提高了干警参与改革的积极性。

(二)稳步推进人员分类管理工作。检察体制改革的首要任务是对现有干警的分类管理,实行员额检察官、辅助人员、行政人员分类管理模式,把办案权集中到少数的精英手中。一是严格把握选任标准。对竞选人员不分职务、年龄,无论检察员、助理检察员都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作风过硬、具备成熟的司法能力为标准,坚持宁缺毋滥、优中选优的原则,确保了员额检察官的质量。二是严格执行选任程序。我州检察机关严格按照省里的要求,以考试加考核的方式,通过笔试、面试、领导推荐、群众推荐、谈话推荐等环节,遴选出符合标准的员额检察官。三是严格遵守分类比例。省里对各级检察机关人员分类比例有明确的要求,州检察院是 36%50%14%,基层院是40%46%14%。为不超过这一比例,有的副检察长、个别中层及老同志作出了牺牲,退出了竞选,确保了员额比例没有突破要求。最终全州选任检察官221人,占员额比例33.7%。其中,州院56人,占比34%,基层院165人,占比33.3%。辅助人员311人,占比 51%,行政人员72 人,占比11.9%。另外,实行了人财物省里统管机制。

(三)扎实开展内设机构改革。全州检察机关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开展内设机构“大部制”改革。一是精简机构。将二十五个内设机构整合为“八部一委”,即职务犯罪检察部、刑事检察部、民事行政检察部、控告申诉和刑事执行检察部、检务管理部、检务保障部、政治部、监察部,机关党委与政治部合署办公即为一委,这更符合检察权运行管理体制的要求。二是力量向一线部门倾斜。按照进入员额的检察官必须到办案一线的要求,各检察机关选拔优秀的中层干部及检察员担任主任检察官,把他们充实到业务部门。如,州检察院4个业务部共计配备人员89名,其中,主任检察官20名,检察官36名,辅助人员33名;占编制实有人数的66%,比改革前增加7%。目前,两级院业务部门共配备业务骨干391人,比改革前增加17人,一线办案力量明显增强。

(四)逐步落实办案责任制。司法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就是落实办案责任制,即谁办案谁担责,谁决定谁承担,办案人要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一是明确职责。按照省院制定的主任检察官权责清单,明确了主任检察官相对独立的办案决定权和对案件负有最终的责任以及部长、副部长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责任,理顺了主任检察官与部长、副部长的关系。二是健全制度。州及各县市检察机关为落实办案责任制,从办案工作流程、考核考评、监督管理等方面,制定10多项制度,编发了《侦查信息实用手册》、《职务犯罪侦查流程规范》等。三是增强责任。按照错案责任追究制和“三个一律”的要求,如果检察官因故意或过失办了错案要承担相应的法纪责任,无论退休与否都要追责,这极大地激发了检察官的责任意识,提高了办案质量。

(五)完善检察权运行管理制度和机制。为推动检察权科学高效运转,全州检察机关认真落实省院“精装修”工作部署,制定了各部门工作规范手册,对岗位职责、工作模式、运行流程进行规范细化,探索了一些新的办案模式。一是“捕诉合一”的刑事检察模式。根据基层院案多人少的实际,对适用简易程序刑事案件实行批捕与起诉工作由一个办案组或检察官办理的模式,既节省了人员、又提高了效率。二是“统分交叉”的职务犯罪检察模式。州院在办理大要案时,如果力量不足,就可以调用基层院的力量,其他案件则由州院与基层院各司其责,基层院遇到特殊情况时实行交叉办案,把案件交由其他县市院办理。这种办案模式有效整合了办案资源。三是“分类协调”的民行检察模式。州院的民行检察工作实行民事、行政分类进行,同时,又加强了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

二、存在的不足和困难

(一)部分干警和群众对检察体制改革的认识还不深。有的对检察体制改革的意义一知半解,讲不全面;有的对检察体制改革的内容说不清楚,知其一而不知全部;有的对检察体制改革的目标把握不准,模糊不清;有的对检察体制改革的整体认识不全面不深刻等,部分干警参与支持检察体制改革的积极性不高,部分员额内检察官担当意识还不够,部分员额外检察官有情绪,工作干劲不足等。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检察体制改革也了解不多,为什么改?改什么?怎么改?目前进展如何?效果怎样?知之甚少。

(二)检察改革的配套制度和机制还不完善。有些是需要顶层设计完善的,有些是需要基层探索建立的。比如,主任检察官联席会议研究讨论案件制度不利于办案责任制的落实;辅助人员权力、责任清单不明确,影响了辅助人员工作积极性;使用双语办案地区的检察官员额比例低,案多人少矛盾依然突出;员额检察官动态管理机制还没建立,致使该出的出不来,该进的进不去;考评监督管理机制还不健全,激励惩戒效能无法发挥;检察权运行及大部制有效运转措施还要进一步规范等等。

(三)推进检察改革的方法尚显不够。中央明确提出“司法体制改革必须坚持顶层设计与发挥基层首创精神相结合的方法,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司法体制改革稳步深入发展。”有的基层院和部分干警对这个方法理解不深,把握不准,片面强调顶层设计,而忽视基层的创新精神,机械落实上面的方案和要求,使得检察体制改革的成效打了折扣。

(四)部分干警还不能适应检察体制改革的需要。面对检察体制改革的新形势、新要求,检察队伍建设也面临新挑战和新任务。部分主任检察官患有“能力恐慌症”,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还不强,独立办案能力还不足,依赖层层把关心理还较重;部分辅助人员对未来信心不足,工作潜能还没有很好发挥出来;部分检察干警的为民理念还不强,工作作风还不实,还不能很好地适应信息化和新媒体时代的要求,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还存在一些短板等。

三、几点建议

(一)要进一步加强学习和宣传,切实提升对检察体制改革的认识水平。一是检察机关要继续加大学习培训力度,使干警,特别是班子成员对检察体制改革的认识要有新的更大的提高。要通过个人深入学、集中针对学、交流促进学、培训解难题等形式,深入学习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总书记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有关内容和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学习中央、省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和上级检察机关有关检察体制改革的决议和要求,深刻领会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全面把握检察体制改革的内容,准确理解检察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和检验标准,统一思想,凝聚共识。二是继续加大对外宣传力度。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宣传检察体制改革工作,让社会各方面和广大人民群众了解认识检察体制改革,形成参与和支持检察体制改革的良好氛围。

(二)要进一步完善配套制度和机制,充分发挥检察体制改革的效能。要充分认识检察体制改革不可能一步到位,也不可能短期就能达到最终目标,而是需要一个完善规范的过程。一是要紧紧围绕有效落实员额制、司法责任制和检察权管理运行的改革任务,认真梳理和总结现有的制度和机制,如需要修改的抓紧修改、需要规范的抓紧规范。比如,主任检察官联席会议研究讨论案件制度、刑事检察工作中的“捕诉合一”机制等。二是要紧紧围绕实现公正、高效、权威的检察体制改革目标来制定和建立有关配套制度和机制。如,员额检察官的动态管理机制、辅助人员权责清单、绩效考核等。三是要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满意这一标准来检验已有的制度和机制,是否更好地发挥了检察职能作用,是否更好地满足了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需求,是否实现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要通过课题研究形式,来提升检察制度和机制的科学性、有效性。

(三)要进一步发扬创新精神,统筹推进检察体制改革。一是准确理解和把握推进检察改革的方法,注意克服只能被动服从而不能创新突破的思想。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及上级检察机关明确指出,推进检察体制改革既要坚持顶层设计又要发挥基层的首创精神,这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检察体制改革中的具体应用,一定要理解好、坚持好。二是立足改革实践,勇于探索,大胆创新。要充分调动干警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社会各界、专家学者的意见,在法律规定和顶层设计的框架内,根据实践需要和更好地实现改革目标,积极探索一般性工作制度和机制,努力创造更多更好的改革实践经验。三是尊重规律,统筹协调推进改革。必须尊重司法规律,改不改、怎样改都要经得起实践的检验;必须坚持改革的力度和速度与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坚持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必须坚持继承与创新、当前与长远的统一,统筹协调推进改革。

(四)要进一步加大队伍建设力度,努力打造一支适应改革需要的优秀队伍。一是要充分认识新时期队伍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当前检察体制改革进入了深水区和攻坚期,检察队伍建设面临新形势和新要求。检察机关要坚持把队伍建设作为基础性、战略性工作来抓,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措施、更实的作风,全面提升检察队伍建设水平。二是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深入推进以司法为民职业良知教育,建立健全检察职业荣誉制度,大力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培育和弘扬检察职业精神。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深度融入到业务工作中去,突出加强司法体制改革中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构建思想政治工作新格局。三是要始终把能力建设作为重要任务,全面提高检察队伍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健全教育培训体系,创新教育培训方式方法,分业务条线强化实战实训,促进检察教育培训的科学化、实战化。要深入实施人才强检战略,锻炼培养一批业务专家、业务尖子、办案能手。探索建立重品德重能力重业绩的人才评价机制、尊重和实现人才价值的人才激励机制。探索“互联网+检察工作”模式,增强运用新技术新手段做好检察工作的本领。统筹抓好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选好配强领导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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