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州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书面)
2024-10-22

——2024年10月22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

州人大常委会调研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红色资源是我们党艰辛而辉煌奋斗历程的见证,是宝贵的精神财富。保护好、管理好、运用好红色资源,对于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凝聚奋进力量具有重要意义。延边作为革命老区,拥有丰富的红色资源,如何将这些资源保护好、利用好,是摆在我们前面的一项重要任务。为深入了解我州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工作现状,推动红色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按照年初州人大常委会重点工作部署,州人大常委会成立了由州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韩长发为组长的专题调研组,调研组通过实地考察、走访交流,调阅资料等方式,对我州红色资源进行了全面摸底和深入分析,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州红色资源底数

我州拥有众多的革命遗址、纪念场馆、烈士碑等红色资源,分布在全州各县(市),由多个部门负责管理。这些红色资源涵盖了土地革命战争、抗日战争、解放战争特别是东北抗联等不同历史时期,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和教育意义。

据统计,由文化部门管理革命遗址共有185处,其中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5处,州级文物保护单位21处,县(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6处,未定级文物保护单位123处。由退役军人事务局管理各类红色资源359处。其中:重要机构、会议、事件、战役、战斗的遗址或者旧址类1处(汪清中共东满特委所在地遗址);重要人物和具有重要影响的英雄烈士的故居、旧居、活动墓地、殉难地和遗物类2处(敦化陈翰章烈士墓、安图金犊士烈士墓);烈士陵园10座,纪念堂馆、碑亭、雕塑、塔祠等纪念设施或场所类346处(其中:零散烈士纪念碑341座),集中安葬了16865名革命烈士,占全省总数的70%。由宣传部门统计的全州各级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81个,其中国家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1个,省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16个,州(市)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30个,县(市)级34个。81个基地中有展陈的35个,布展10年以上的4个,布展5-10年的9个,布展5年以内的22个。由老促会统计的红色资源在州内共有1421处革命遗址,其中有99处被列为国家和省级重点革命遗址遗迹。全州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由1393处整合到357处。

二、我州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部分重点遗址得到修缮和保护。2020年至今,我州各级政府和社会团体多方争取筹措资金,先后投入1069万元修缮零散烈士纪念设施154座。投入近亿元资金设备,建设和维护红色文化场馆、主题公园、烈士雕塑、碑林、浮墙等,建成药水洞苏维埃政府革命遗址公园,陈翰章烈士陵园等10个烈士陵园被列入保护等级。特别是近两年,州及县(市)老促会配合有关部门相继建设了中共东满党团会议遗址、中共东满特委红色历史展陈馆及旧址复建、中共延边区委纪念馆、东北抗联第二军纪念馆、东北抗联寒葱岭密营文化展览馆、陈翰章红军小学红色文化教育展室等6个专题展馆。

二是红色资源保护名录基本建立。通过多部门组织人员采取寻访亲历者和见证者,对革命史料进行抢救性保护。先后完善了周保中将军纪念馆、东北军政大学吉林(东满)分校、王隅沟五凤村日寇侵华罪证遗址等史料挖掘整理。完善了57名重要人物事迹,补拾了31处重要革命遗址遗迹。邀请国家级专家对敦化市寒葱岭抗联密营群进行论证,并被确定为中国抗联研究中心的研究基地。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建立县级以上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制度,实施分级管理,落实机构编制84个。开展红色文化遗产的数字化保护,州老促会积极争取并提供资料,建成延边州革命老区光辉历史数字展馆,被国家扶贫办确定为全国首家列入共和国扶贫开发电子档案馆。对已建纪念设施制作了电子地图和卫星定位,做到全时监管。各县(市)老促会在高速路出入口、公园等群众集聚地,设立革命老区永久宣传标牌和宣传栏24个,在乡镇村设立老区永久标识54个,管护工作步入规范化轨道。

三是红色资源已被纳入党性教育重要内容。建设了延边革命烈士陵园、董存瑞纪念馆等47处国家级、省级爱国主义(党史)教育基地。建成珲春大荒沟党史教育基地、陈翰章烈士陵园等25个干部教育现场教学基地。开发了《光辉足迹,崇高精神—从东北抗联二军历史中汲取智慧和力量》等6个专题理论课程,其中打造全省党校系统精品专题理论课程2个,形成了具有延边特色的党性教育体系。2019年以来,全州各教学基地共接待州外各类培训班1000多期,4万余人次。特别是依托州、县两级党校,面向州内外党员干部广泛开展红色精神教育教学活动。据不完全统计,培训人数已达10万余人次。

四是红色教育逐渐实现大众化广覆盖。深入开展红色教育进机关、学校、企业、社区、进军营活动。相继建成8所红军小学,敦化市“翰章红军小学”是全省第一所红军小学,编纂开设了校本课程《抗日英雄陈翰章》,成立“翰章红军小学队”“翰章团支部”等,被授予“全国五星级红军小学”等多项荣誉。延吉红军小学以红色教育和民族团结教育为特色,构建五育融合“七彩”德育体系,被评为“全国文明校园”等八项国家级荣誉,让红色革命精神之花盛开在校园。各县(市)普遍成立“老兵之家”,寻找健在老功臣,为他们提供活动阵地,向社会开放,传承老兵精神。利用清明节、红七月等节庆日,组织社区群众、学校师生、机关干部、部队官兵,参观学习红色教育基地,宣讲革命老区红色历史、革命英雄事迹,受教育人数达138万人次。

五是部分红色景点逐渐与旅游相融合。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结合,推出了红色旅游线路,吸引了众多游客前来参观,开启以红色教育引领全域旅游新征程,近五年全州接待红色旅游游客近900万人次。先后修缮扩建了童长荣烈士陵园等50多处抗战遗迹,开发了2条全长165公里的红色教育路线。目前,由地方财政投资3000多万元的汪清县“东满特委纪念馆”即将向群众开放。采取优势红色资源+旅游项目+景区建设,满足教育旅游市场对红色旅游日益多样化的需求。2021年,首批推出22个“红色打卡地”及三条红色旅游教育线路。其中,珲春市政府投入3000多万元在大荒沟建成了党史教育展馆及附属设施,引进温州客商建设了水上漂流、魅力溪谷、千年紫杉王等景点,2017年,大荒沟抗日根据地遗址红色景区入选国家第二批《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名录》,被国家关工委批准为国家级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成功将一批革命老区打造成为红色教育宣传地、乡村振兴典型模范地、绿色转型发展示范地。目前,全州已初具规模并产生示范作用的有22个村。敦化雁鸣湖小山村—延边州汪清县大兴沟镇红日村—延边州和龙市东城镇光东村—延边州珲春市敬信镇防川村,入选国家“建党百年红色旅游百条精品线路”,体验脱贫成就、助力乡村振兴主题——“兴边富民·辽吉风光”精品线路。

三、我州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是红色资源保护利用体制机制不健全。我州的红色资源保护利用缺乏顶层设计,虽然县(市)层面有全域旅游规划,但除敦化、安图等县市外,未单独编制红色旅游规划。红色文化资源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涉及部门多,但没有落实老区工作主体责任的牵头单位。州和县(市)老促会虽然作用突出,但毕竟是社会组织,无编制、缺人手,都是一些退休的老同志,且没有交通、用餐补贴,致使人员不稳定。全州除汪清县单独成立专职机构,设立30个编制外,都没有专门建立统筹落实老区政策、传承和发展红色资源的议事机制。州域内县(市)之间红色资源整合不足,缺少统一协调,县(市)之间、乡镇之间近地竞争、多头规划、分散投资,低水平重复建设。

二是红色资源挖掘保护不到位。从目前我州红色资源统计情况看,东北抗联时期史料较多,对解放战争、抗美援朝战争、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改革开放时期的史实挖掘甚少,缺乏历史连贯性。除了城市和居民区被拆除破坏的之外,大多革命遗址遗迹分散在深山老林之中,底数尚未完全摸清,不少遗址年久失修,日趋消失。如由抗联老战士指认的和龙市白石洞密营遗址被开矿者蚕食破坏,面临消失的危险。全州革命遗址遗迹中纳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仅占0.69%,列入州级以上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仅占2.8%。部分设施产权不清,全州列入保护等级的烈士陵园有半数以上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资金投入主要靠上级有关部门和国家专项资金,受地方财政困难的局限,各县(市)投入专项经费不能满足红色文化资源的保护建设需求,加上调动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不足,红色纪念设施维护的经费保障整体不足,致使我州一些重点革命遗址恢复建设档次不高。

三是红色资源产品不足。全州红色景点开发内容和模式高度趋同,同质化严重。多数红色场馆布展水平不高,缺乏体验式项目。红色旅游与长白山自然风光游、民族风情游、冰雪旅游、边境旅游融合不够。缺少精品线路打造,品牌影响力仅局限于域内,全州3A级“红色”景区仅3家,没有4A、5A级“红色”景区,红色旅游吸引力不强。红色文化产业化开发主要以地方政府和村集体为主,市场主体参与红色资源开发少之又少,红色旅游产品、红色文化衍生品等开发滞后,收益甚微。我州红色文化资源丰富,但品牌打造不够,知名品牌不多。585家国家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我州仅有州烈士陵园和董存瑞纪念馆两家。为庆祝建党一百周年中宣部新命名了111家国家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我州一家也没有,我州省级以上“抗联教育学院”一个也没有。

四是红色资源保护经费不足。红色资源保护利用资金投入主要靠上级有关部门和国家专项资金,受地方财政困难的局限,各县(市)投入专项经费不能满足红色文化资源的保护建设需求,加上调动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不足,红色纪念设施维护的经费保障整体不足,致使我州一些重点革命遗址恢复建设档次不高,基础设施薄弱,展陈设施、展陈手段等比较陈旧,难以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如影响力较大的延边革命烈士陵园展陈手段及展览内容急需提升。除陵园类以外,大部分陈列布展时间都在10年以上。

五是红色资源保护利用专业人才匮乏。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工作需要具备历史、文化、旅游等多方面知识的专业人才,但目前我州从事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开发的专业人才相对较少,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工作需要,特别是在从事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工作中,缺乏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如红色旅游规划师、红色文化创意师、红色文化教育专家等。另外,由于工作条件和待遇相对较差,致使人才的吸引力不足,加之缺乏良好的发展空间和职业前景,一些优秀人才大量流失,制约了此项工作的开展。

四、关于我州红色资源保护利用的几点建议

一是加强领导,健全体制机制。注重在构建齐抓共管红色资源体制机制上下功夫,发挥好联系会议作用,明确政府牵头部门,制定可行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做到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制定配套政策,进一步形成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合力。对具备条件的县(市),鼓励借鉴推广汪清县设立爱国主义教育中心的做法,专班负责红色教育和老区工作。弘扬老区精神,传播正能量,建立表彰奖励先进典型的激励机制,努力开创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的新局面。

二是加大投入,争取各方支持。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红色资源传承弘扬和保护利用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积极争取中央财政革命老区转移支付、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对延边革命老区以倾斜支持,对延边州承担的国家、省重大项目债券资金延长贴息时间。围绕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安排加大对革命老区的人居环境改善、产业扶持、配套服务体系等方面的财政支持力度。统筹省州县三级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资金,优化结构向老区村倾斜,优先支持老区村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加强生态补偿,统筹以工代赈、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等各项农业专项资金,加大一类、二类老区村的道路、饮水、公共服务设施、革命遗址保护利用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力度。

三是集中力量,加强抢救性保护。“保护为主、抢救第一”为原则,开展新一轮资源普查核查,建立红色资源名录,将具有重要历史价值、教育意义、纪念意义的红色资源列入名录予以保护。并对红色资源名录实行动态调整,设置纪念标识和保护标识。同时,注重历史真实的保护与挖掘,对列入名录的红色资源进行记录、整理、建档,防止史实不清、胡编乱造,并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对相关资料进行数字化保护,数字化成果依法共享。

四是积极探索,抓好市场化开发机制。红色文化资源产业化、产品化是实现其经济价值的必经途径。坚持在以政府主导、社会效益为先的前提下,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红色资源保护开发领域,探索引导多元化投入及市场化运作机制,加快红色文化产业的市场化进程,解决过于依赖财政,开发资金不足的核心问题,拓宽红色文化产业发展之路。

五是创新思路,促进红色资源融合发展。坚持能融尽融原则,将红色文化与朝鲜族民俗文化、长白山生态文化、冰雪文化、国防边境文化、非遗文化等相结合,实现各种文化资源相得益彰、相互提升。坚持“红绿”“红白”“红古”结合,将红色元素注入州内各绿色景区、冰雪景区,尤其是3A级以上知名景区,如龙井琵岩山风景区内有革命遗迹“一松亭”,应进行深入挖掘,利用景区人员流动大的优势,设专兼职讲解员(或导游),广泛进行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寓教于景,提升爱国主义教育效果。同时,在有条件的红色教育基地,引入各类旅游要素,开发“吃、住、行、购、游、娱”等一系列产业链条。坚持与朝鲜族民俗文化、非遗文化相结合,开发歌舞、影视、文学作品、旅游纪念品等文艺、创意产品,促进红色文化与民族文化的交相辉映。

六是注重提炼,开发红色文创新产品。注重在红色精神提炼上下功夫,用红色文化精神凝心聚力,用红色文化教育铸魂引领。新红色文化资的艺术表现形式,把革命遗址的事迹、歌曲与朝鲜族歌舞表现形式相结合,进行红色经典的编创,创作如《红太阳照边疆》《阿里郎秀》等舞台艺术精品和文化艺术精品。与有关影视单位合作,通过影视剧、动漫等数字化形式,打造影视、动漫精品,提升延边革命老区知名度。借鉴临沂开发“拥军三宝”产品经验,以创意设计为抓手,开发体现延边风韵和长白山特色的各类旅游创意产品,提高经济效益。

七是树立超前意识,抓好红色文化宣传。注重在强化红色文化宣传推介上下功夫,创新宣传手段。利用新媒体、新技术,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推广,深入挖掘红色资源背后的故事,丰富宣传内容,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好红色故事、英雄故事、延边故事,提高宣传的感染力和吸引力,让“红之魂”在延边处处发光。充分利用手机终端传播面广、传播速度快的优势,借助网络文学创作平台,推出与延边相关的网络红色文学作品、红色微电影、网络红色音乐等,促进延边红色文化与新媒体的融合与传播。开发延边红色公众号,开通红色微博,在抖音等设立账号,鼓励游客分享延边红色文化的感悟,使人们在信息转发、热点评论、朋友圈点赞、关注公众号的过程中,接受延边红色文化洗礼,传播延边红色能量。

八是树立法制观念,积极筹划制定红色资源保护利用条例。结合我州地方立法的优势,各部门要做好制定红色资源保护利用立法前期准备工作,各县(市)要将红色资源传承弘扬和保护利用纳入州、县(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政府目标责任考核,明确各级政府、部门的保护责任,规范开发利用的行为,规定造成红色文化遗存损毁、灭失以及各种有害行为的法律责任,使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工作步入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